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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县区污水处理和水环境项目集中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9-17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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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县区污水处理和水环境项目集中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6日
安康市县区污水处理和水环境项目
集中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工作方案
按照《陕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陕南三市污水处理集中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指导意见》(陕财经办〔2017〕51号)和《安康市污水处理项目集中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工作方案》(安政办发〔2017〕15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保护汉江为目标,重点对各县区、镇、村三级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污泥处理、流域综合治理、给水项目整合打包,采用PPP模式,统一设计、建设及运营,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技术优势、管理优势和打包开发的规模效应。确保县区、村镇、工业园区全面纳入污水处理范围,污水处理排放标准达到或适度高于国家现行强制要求标准;供水质量稳定保优;确保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营,南水北调水质稳定达标。
二、组织机构
为统筹推进各县区污水处理和水环境项目集中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各项工作,成立安康市县区污水处理和水环境项目集中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赵俊民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赵 璟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何邦军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汉滨区区长,汉阴县、石泉县、宁陕县、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镇坪县、旬阳县、白河县县长。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陶柏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南水北调办副主任姚青臻、市住建局总工程师王贤良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各县区污水处理和水流环境PPP项目包装策划和协调组织工作。
三、工作安排
按照我市污水处理和给水项目目前现状,各县区水环境PPP项目由市级统一包装策划和推进实施。
(一)实施主体
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配合,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水利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实施县区水环境项目PPP包装策划相关工作。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由各县区财政负责筹措并支付,市财政统一核算。
(二)建设内容
各县区水环境PPP项目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县区污水处理厂提级改造及扩能、迁址重建及运营、供水厂扩容及改造;县区排水管网建设及完善、配水管网及完善、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及完善、排水(洪)渠综合整治;为关闭县区所有自备水源而建设和完善的设施,村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等。
(三)部门职责
1.市住建局:负责编制县区水环境PPP可行性研究报告、PPP实施方案;负责收集县区各子项目信息并汇总;负责组织社会资本方招标采购;负责PPP合同体系谈判;负责积极争取中省对口项目奖补资金。
2.市财政局:牵头组织编制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办理政府采购备案手续,并对采购项目依法实施监管;负责协调各县区筹集应承担的资本金出资和可行性缺口补助,按合同约定履行政府支付义务;负责将项目纳入财政部PPP项目库并积极申报PPP示范项目;负责积极争取中、省对口项目奖补资金。
3.市发改委:负责办理县区水环境PPP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负责将项目纳入国家发改委重大建设项目库;负责积极争取中省对口项目奖补资金。
4.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负责完成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配合工作
5.各县区政府:
(1)负责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的联络、协调工作;
(2)负责辖区内污水、污泥处理需求,供水需求,污水、污泥处理现状,供水现状,管网设施建设和完善需求,排水(洪)渠整治需求等相关信息收集、汇总并报送市住建局;
(3)负责解决存量设施的权属问题、职工安置问题等,为项目后续开展打好基础;
(4)负责解决项目涉及到的征地拆迁、居民安置等问题,并解决相关费用;
(5)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的“四通一平”,保证满足施工需求;
(6)负责提供所辖区域已实施的PPP项目清单及各个项目中政府方承担的支出责任,配合市财政局完成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
(7)负责筹集各自应当承担的资本金出资、可行性缺口补助等,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政府支付义务;
(8)负责与PPP项目公司协调处理在项目建设、运营和移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9)建立制度保障,负责保证项目公司顺利行使合同约定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获得使用者付费的权利等);
(10)参与项目的合同履约监管、绩效考核和中期评估。
(四)工作时限
各县区水环境PPP项目于2018年10月前启动项目前期工作,2019年4月前完成项目采购、合同签署等工作,2021年12月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8〕8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