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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2018年工业稳增长促投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9-05 14:25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康市2018年工业稳增长促投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日
安康市2018年工业稳增长
促投资若干政策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工业稳增长促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28号)精神,做好全市2018年工业稳增长促投资工作,以高质量引领高速度发展,以高速度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市工业经济提质增效、快速增长,结合安康实际,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财政引导扶持
  (一)市级财政安排5500万元产业发展基金,其中工业产业发展基金1500万元中的1000万元用于奖补,500万元用于股权投入;其余4000万元部分作为政府奖补资金,由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市政府奖补政策收集、审核后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市政府审定后由市财政部门直接下达,剩余部分作为政府股权投入资金,由相关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发布申报指南,公开征集项目,报请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股权投入的形式投入到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
  (二)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工业稳增长促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28号)以及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毛绒玩具文创产业发展打造安康新兴支柱产业的意见》(安政发〔2018〕16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8〕14号)、《安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加快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资源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安政办发〔2018〕54号)等涉及支持工业发展的各类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积极组织企业申报项目,积极探索组建企业贷款周转基金,适时启动组建安康市装备制造业投资基金,加大装备制造企业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各相关金融机构)
  二、狠抓工业招商和项目建设
  (三)坚持工业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夯实责任,强化措施、重点突破,确保年内新增一批工业招商项目落地实施。对当年招商落地开工并竣工投产的工业项目,依据投资额度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奖补。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丝博会”“工博会”等展销活动。各县区在市域外组织开展的工业品专场促销活动,市财政给予每场次5万元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四)加强对全市5000万元以上工业投资项目的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对本年度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工业项目当年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流动资金贷款,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定比例贴息补助,全市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考核办、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三、支持创新引领发展
  (五)抢抓《陕西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优先指导目录(2016-2018)》对重大技改项目给予贴息或以奖代补支持机遇,做好重点技改项目申报及跟踪服务工作。实施瞪羚企业培育计划,着力培育一批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的瞪羚企业,从研发经费、科技项目、创新基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
  (六)加大对富硒食品产业的扶持力度,在产业发展基金中,用于支持富硒食品产业发展的资金,由市农业局、市林业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具体意见。市财政安排200万元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包装饮用水企业技改扩能、开拓市场、开发新产品、延伸产业链条,支持包装饮用水产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
  (七)市财政安排50万元资金对在国内首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本市产国家基药品种予以支持;对通过中药提取物生产备案的企业,在项目资金申报中优先给予扶持;对中医药企业取得国家三类以上(含三类)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并落户本地生产的新药和医疗器械注册、生产,视证书类别给予10-100万的一次性资金奖补;鼓励市县区医疗机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地产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器械等产品,对单品种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的医药生产企业,根据销售情况适当给予超销售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卫计局、市食药监局、市财政局)
  (八)积极发展工业互联网,推进“企业上云”;加强宣传培训和引导,组织企业申报两化融合类项目,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组织企业积极参与两化融合水平评估诊断,开展软件和信息技术规模企业培育,当年每新增1户企业奖励资金3万元;深入开展“互联网+智能制造”、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四、加大工业企业培育力度
  (九)加大企业培育进规力度,各县区当年每新增1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财政给予县区经贸部门奖励资金1万元。积极主动加强与中省军工企业对接,力求在产品配套上取得突破,促进军民融合发展,支持“民参军”企业发展。围绕打造“中国毛绒玩具文创产业新都”区域玩具生产基地目标,全力促进全国毛绒玩具企业在安康落地聚集。积极支持“新社区工厂”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十)认真落实省政府扩大直供电交易,利用电采暖参与直接交易政策,推进“煤改电”发展。认真执行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要求,切实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积极探索以园区或企业小集群为单位,申报享受直供电交易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对通行全省高速公路的载货类车辆给予通行费减免9%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国网安康供电公司、地电安康分公司,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十一)支持综合性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化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对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国家中小企业平台市级网络的窗口单位,经市工信局考核认定后,给予30万元的业务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五、着力破解融资难题
  (十二)定期召开政银企联席会议,为企业融资、银行放贷提供信息交流平台,积极探索推广“过桥资金”业务,向市、县区政策性担保公司推荐优质企业,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切实为企业降低融资成本,防范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市财政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安康银监分局、人行安康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
  (十三)市、县区财信担保的工业企业贷款项目,银行合理确定差别化利率,主动降低贷款利率上浮幅度。(责任单位:人行安康中心支行、安康发投集团、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安康银监分局)
 六、支持工业集中区建设
  (十四)对工业集中区当年新增财税中县区留成部分拿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奖补园区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十五)加大标准化厂房建设力度,对工业集中区投融资公司或其他企业建设标准化厂房给予一定额度奖励资金支持,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推行企业入驻标准化厂房“一年免、两年减、三年租”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政策措施,对当年入驻标准化厂房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竣工投产且交纳租金的工业企业,由市财政每户奖励资金5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七、强化组织保障
  (十六)深入开展涉企收费清理规范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陕政办发〔2017〕102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18〕11号),完善收费项目清单管理和公示制度,继续清理和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国网安康供电公司、地电安康分公司,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十七)严格执行考核奖惩机制,对工业稳增长促投资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区政府和部门予以表彰奖励。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2018年包联重点工业企业(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函〔2018〕39号),对包联单位包联工业企业或项目工作实施年度考核。(责任单位:市考核办、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上述工业扶持政策所需资金从2018年产业发展基金(工业)中列支,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市级财政支持层面只能享受其中的一项,同时积极争取省级以上政策扶持。当年已经获得中省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再享受市级政策奖补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