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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三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8-20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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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我市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任务要求,深入推进三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贯彻中、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着力围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打造“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提升企业和群众参与度获得感、推进政务数据整合共享开放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都应当主动全面予以公开,努力实现全流程透明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领域
(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重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政府审批的,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有重大影响或者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程度较高、投资规模较大的公益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符合《安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等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资金管理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9类政府信息。
(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公共资源配置,主要指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重点公开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PPP项目、卫生医疗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等7类政府信息。
(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主要指对公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事项。重点公开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7类政府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拓展公开渠道。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积极利用市政府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配置交易信息、监管信息等在指定媒介发布后,要与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针对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服务基层和特定群体的特点,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
(二)强化公开时效。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严格按照《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规范答复形式,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答复申请人。
(三)推进全程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应依法及时公开。要把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落实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等,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各方面合理意见体现到决策中。切实做好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等信息。实现权力运行源头可溯、过程可查、结果可评、责任可追。
(四)加强解读引导。要高度重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策的解读和引导工作。对于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注重更多运用客观事实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对于敏感事项和存在地区、领域差异的相关政策,公开时要及时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要指导和监督从事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项目单位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确保不失声、不缺位。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建立并完善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夯实责任,推动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组织协调部门,要指导监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卫生计生、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开展考核评估。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和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范围,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通报检查结果,狠抓整改落实。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所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评估,公开评估结果。
(三)强化监督问责。各有关部门每年应将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报同级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员制度,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的,进行批评整改,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
附件:三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rar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8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8〕7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