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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13 18:49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加快安康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2日
加快安康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通信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和水平,根据省政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8年,全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总体目标为:“双提升双下降双覆盖”主要指标明显提高,“五大工程”加快实施,“十项重点任务”稳步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显著提升。
到2018年底,全市固定宽带平均可用下载速率同比提升15%,全市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提升至80%。家庭宽带、企业宽带和专线使用费明显下降,取消流量“漫游”费,移动网络流量资费年内至少下降30%。全面完成2017年度国家第三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启动2018年度国家第四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村光纤网络全覆盖,城区、重点区域及公共场所4G网络覆盖率达到99%以上。
(一)光网支撑能力提升工程。全市新增光缆总长0.41万公里,互联网城域网带宽进一步提升。
(二)光网城市质量提升工程。完成城市既有住宅小区光纤改造9处,新建楼宇光网覆盖率基本达到100%。新增光纤到户端口4.95万个。新增光纤到户用户14.31万户,全市总数达到60万户。加快百兆宽带普及,推进千兆城市建设,实现高速光纤宽带网络城乡全覆盖。
(三)电信普遍服务质量提升工程。8月底前,完成国家第三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行政村光纤覆盖率达到100%,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2Mbps以上;启动实施2018年度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加快推进信息惠民应用,积极推进电子商务、远程教育、远程医疗、智慧旅游、智慧乡镇等应用的推广普及,推进网络精准扶贫,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四)移动网络覆盖工程。全市新建基站物理站址239个,其中开放公共区域站址215处。新增4G基站339个,其中农村新增4G基站89个。加快推进5G基站规划。新建移动网络室内分布系统47个。新增4G用户20.4万户,4G用户总数超过190.7万户。移动互联网用户普及率达到93%。
(五)IPv6部署推进工程。加快IPv6规模部署,在政府外网网站系统、新闻及广播电视媒体网站系统和大型互联网数据中心(IDC)等领域全面支持下一代互联网IPv6部署,逐步推进IPv6在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应用。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加大投资建设力度,及时升级固定宽带用户接入节点和骨干网节点设备,强化网络流量疏通能力。加快实施光纤入户工程,既有小区基本实现“光进铜退”。大力推进电信普遍服务项目,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加快推进5G基站规划,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5G站址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加快物联网应用基础设施建设,推进NB-IoT网络部署和拓展行业应用,加快NB-IoT的创新和发展。加快室内分布系统建设,全力消除楼宇内部、电梯、地下场所等移动网络盲点。开展LTE网络端到端IPv6业务承载能力建设,推动LTE网络、业务及终端全面支持IPv6。推进骨干网互联节点的IPv6升级改造,扩容基于IPv6的网间互联带宽,实现高效互联互通。完成城域网和接入网的IPv6升级改造,完善网络管理和支撑服务系统,面向公众用户和政企客户开通商用IPv6宽带接入服务。加快广电IPv6骨干网建设、有线电视接入网升级改造,推进广播电视应用基础设施建设和IPv6应用示范。集采的移动终端和固定终端全面支持IPv6,推广支持IPv6的广播电视融合终端。(责任单位:电信安康分公司、移动安康分公司、联通安康分公司、铁塔安康分公司、广电网络安康分公司)
(二)按照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督促各县区、各单位抓好贯彻落实。推进市级政府外网网站系统和新建市级电子政务系统、信息化系统及服务平台全面支持IPv6。配合省上开展通信基础设施服务能力监测和评估,帮助电信企业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能力,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市电子政务办)
(三)2018年10月底前组织完成全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局房、管线、传输)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实施提速降费行动,制定2018年电信业务降费计划。实施网络架构优化行动,进一步扩容互联网(包括IPv6)出口带宽,督促电信企业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加快网络设备升级,强化网络流量疏通能力。实施互联网内容信息源引进工程,加强互联网内容信息源和内容分发网络(CDN)建设,引进和鼓励互联网内容信息源提供商落户安康,有效改善我市网民体验。实施好国家第三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积极申请国家资金补助,争取国家试点示范项目,着力提升我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工信局、铁塔安康分公司、电信安康分公司、移动安康分公司、联通安康分公司、广电网络安康分公司)
(四)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13〕36号)精神,严格落实新建住宅项目竣工通信设施验收备案制度,进一步规范新建住宅预先铺设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实现与住宅建筑投资主体同一化、设计一体化、施工同步化、验收标准化。督导各县区加大对通信配套设施资源共享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建设管理程序,积极支持相关通信运营企业建设,为光纤改造工程施工和通信基站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夯实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镇办相关责任,严厉查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阻挠光纤到户改造和通信基站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宽带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办)
(五)持续优化环评审批程序。加强电磁辐射科普知识宣传力度,加快全市电磁辐射自动监测站建设,实时向公众显示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促进公众对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的科学认知。认真贯彻落实省电磁辐射环境监督有关管理办法,规范电磁辐射项目的监督管理,保护公众电磁辐射环境权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六)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通知》(安政办发〔2016〕5号)精神,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公共区域全部免费开放要求,确保政府机关、学校、医院、展馆、工业园区、旅游景点、机场、公路沿线、铁路沿线、桥梁隧道、铁路车站、公路客运站、码头等所属建筑物以及路灯、道路指示牌、绿化区等公共设施场所空间全部开放,积极推动管廊、杆路等社会公共资源共享,支持光纤铺设和4G、5G基站建设。制定实施交通沿线通信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推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与公共通信基础设施进一步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市旅发委、安康高新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安康铁路机务段)
(七)发改、财政、交通、铁路、电力、工信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上关于公路、铁路、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中产生的占用补偿费、穿(跨)越费等费用相互免收政策,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查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针对电信企业的不合法收费行为。加强电信资费监管执法检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工信局、市宽带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办、铁路安康机务段、国网安康供电公司、地电安康分公司)
(八)加大对通信、广电基础设施供电保障力度,建立用电报装、管道杆路共享、电力抢修等保障机制,不断提高通信基础设施直供电的比例,缩短通信基础设施用电开户和引入的审批时限。强化对大型互联网数据中心(IDC)等通信基础设施的用电管理和需求侧服务,降低能耗成本。(责任单位:国网安康供电公司、地电安康分公司)
(九)积极争取“百兆乡村”示范及配套支撑工程等国家通信基础设施项目和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宽带乡村”示范工程。做好网络安全、通信基础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校园工作。督导做好宽带网络提速降费措施落实工作,引进和鼓励互联网内容信息源提供商在我市落户。发展和建设工业互联网,加快推进移动物联网在不同领域的应用,逐步形成规模应用体系。广泛宣传通信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政策法规,加大打击破坏通信基础设施的犯罪行为,确保通信基础设施安全。推进市级新闻及广播电视媒体网站系统支持IPv6。(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文广局)
(十)切实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2018年12月底前组织完成全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局房、管线、传输)的审批,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加强基站站址、通信机房和线路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保障,主动协调解决基站建设、光纤到户和土地征用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积极主动配合市级有关部门争取国家试点示范项目和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安康高新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信息化发展和智慧安康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全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督导重点任务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电信运营企业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下季度工作计划。各电信企业要细化工作任务,抓好组织实施,并按月列出工作进度表,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计划、工作进展情况和请求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强化督查考评。市委、市政府将根据工作进度不定期对全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难点问题和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年底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考评和通报。同时,积极做好12月份迎接省委、省政府验收考评各项准备工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电信运营企业要据此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于2018年7月底前报送市信息化发展和智慧安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文PDF原件:安政函〔2018〕1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