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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29 11:48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是为推动我市科技事业发展、活跃学术思想、培养科技人才、凝聚科技力量,加快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而开展的一项重要科技活动。为进一步发挥论文评选的激励示范作用,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市政府决定开展第十四届安康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核心引领作用,检阅我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调动和激发全市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凝聚科技力量。
二、评选范围、等级和步骤
(一)评选范围。我市各自然学科学会、协会、企事业单位科协的会员或非会员于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出版的著作和专著、在市级以上正式学术会议和正式学术刊物上交流发表过的学术论文和调研成果、虽未发表但已被市以上有关部门采用并产生出较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科技规划、决策咨询论证等方面的学术论文、调研报告和科学建议等,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等级。坚持严格标准、宁缺勿滥、分级表彰要求,对获奖论文按照总数不超过10%的比例评出一等论文,不超过20%的比例评出二等论文,不超过30%的比例评出三等论文。对有突出贡献、对本地社会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论文,可评为特等论文,总数不超过三篇。对获奖论文,由市政府颁发《安康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证书》。
(三)评选步骤。评选活动按个人申报、市级学会或县区评委会初评推荐、市评委会专家评审、公示和表彰的步骤进行。
三、组织领导
成立第十四届安康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科协、市人社局负责同志担任,评委会成员主要由聘请的相关学科的专家、教授、学者担任。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市科协、市人社局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评选活动的相关工作,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论文的组织、把关、推荐等工作。
附件:1.安康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奖励办法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