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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09 16:53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安康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3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79号)等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密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坚持统一工程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备案管理、统一审计监督、统一评价体系的“五统一”原则,依托市电子政务网络,尽快建成全市政务信息共享应用的“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打破信息壁垒,消除数据孤岛,全面提升我市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为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创造更加优良的政务环境。
  (二)整合范围
  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三)工作目标
  2018年8月底前,实现“整合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的工作目标,基本完成市政府各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初步建立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在一些重要领域取得显著成效,一些涉及面宽、应用广泛、有关联需求的重要政务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2018年12月底前,实现市政府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完成与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实现市政府部门与省及县区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建立项目建设运维统一备案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审计、监督和评价,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建设完善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
  1.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加快推进市电子政务内网政府系统建设任务落实。推进市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健全管理体制机制,拓展网络覆盖范围,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网络应用需求。2018年6月底前,基本具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除极少数特殊情况外,政府各类业务专网都要向市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整合。(市电子政务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2.加快推进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2018年8月底前,完成市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并与省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促进重点领域信息向各级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和开放。市直各部门推进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向市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迁移,对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按必要程序审核或评测审批后,统一接入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市电子政务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3.加快推进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和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站建设。依托我市电子政务外网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数据开放网站,基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构建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按照公共数据开放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集向社会开放,鼓励和引导社会化开发利用(市电子政务办、市发改委、市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托我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站,将其作为全市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门户,支撑政府部门间跨地区、跨层级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应用(市电子政务办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实现各部门政务数据基于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站的共享服务。(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二)加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整合
  1.“审”“清”结合,加快消除“僵尸”信息系统。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和下属单位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包括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并梳理形成本部门清理整合的信息系统清单和接入市共享交换平台的信息系统清单,2018年1月底前将自查报告和相关清单报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备案(市政府各部门负责)。2018年4月底前,完成对市政府所有部门政务信息系统专项审计,全面摸清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底数,并及时通报审计结果(市审计局负责)。2018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2.构建目录,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信息系统大普查。落实《陕西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快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2018年6月底前,依据《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普查,推进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信息共享工作。逐步构建全市统一、动态更新、共享校核、权威发布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市电子政务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3.加快重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整合。2018年8月底前,完成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资源在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上接入,实现统筹管理,向各部门提供共享服务。(市电子政务办牵头,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局、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统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2018年12月底前,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建设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价格监管、信用体系、城乡建设、生态环保、投资项目等主题信息资源,通过全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向各部门共享。(市电子政务办牵头,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负责)
  4.扎实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继续优化提升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实现镇级平台全覆盖,完成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服务,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积极做好全市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和资源接入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三)加强项目管理和安全保障。
  1.强化项目管理。所有在建、已建的申请使用市级预算(含企业投资)资金建设、运维和购买服务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均要在市政府信息平台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财政局进行全口径备案;市政府信息平台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财政局要全面掌握项目名称、建设(使用)单位、投资额度、运维费用、经费渠道、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备案情况等内容。加大对全市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共享交换平台、电子政务云平台等公共性基础性平台的运维经费保障力度,逐步减少直至取消信息孤岛系统和电子政务网络可替代的专网运维经费。(市政府信息平台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财政局负责)
  2.加强安全保障。强化电子政务网络、政务云平台、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防护机制,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加强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各级、各部门负责开展本单位政务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市网信办、公安局、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调整优化市政府信息平台建设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优化完善议事规则,充实调整联席会议组成部门,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统筹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各项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参照建立信息平台建设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层层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不落实、违反《陕西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规定的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
  (二)加快推进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陕西省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把信息共享有关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按照本方案要求统筹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抓紧制定推进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台账和清单式管理,精心组织实施,每年年底前向联席会议报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包括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情况、政务信息系统接入统一共享平台进展、数据对接汇聚共享和支撑协同应用情况等),切实保障工作进度。加大中、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资金争取,强化各级财政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财力保障。
  (三)强化评价考核。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评价常态化机制,督促检查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落实情况。市电子政务办公室牵头组织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评价办法,每年对各部门提供和使用共享信息情况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报告和改进意见。
  (四)加强督查审计。市政府督查室加强对本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部门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市审计局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审计,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审计结果及时报市政府信息平台建设联席会议。

 

  附件: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8〕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