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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事项完成情况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2-28 17:13  
 
  根据安政发〔2017〕14号、安政办发〔2017〕1号文件精神,市政府督查室按照“按月督查、季度汇总、半年小结、年终考核”要求,对2017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事项完成情况进行了跟踪督办,全年共开展现场督查9次,会同新闻媒体开展联合督查4次,会同市人大、市政协开展重点项目视察各1次,会同市监察局开展行政效能督查2次,发出进展情况通报10期,有效促进了重点工作落实。现将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市政府共组织83个单位公开承诺了501项1605件重点工作。经过各承诺单位的积极努力,截止2017年12月底,共兑现承诺1500件,占93.46%,其中宁陕县政府、市监察局、市编委办、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民宗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局、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市旅游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信访局、市质监局、市盐务局、市招商局、市方志办、市移民局、市公积金中心、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项目办、市飞地办、市金融办、市外侨办、市气象局、安康银监局、人行安康中心支行、工行安康分行、建行安康分行、长安银行安康分行、西安银行安康分行、信合安康办事处、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安康供电局、地电安康分公司、安康水电厂、人保财险安康分公司等50个承诺单位全部完成承诺任务;报经市政府同意调整93件,占5.8%;未全面兑现承诺12件,占0.74%。
  二、未全面兑现承诺事项
  (一)汉滨区政府1件:承诺“年底前建成枣园九年制学校主体”,目前正进行“三通一平”及教学综合楼主体建设招投标。
  (二)岚皋县政府1件:承诺“建成移民(脱贫)搬迁安置点26个”,目前已开工建设21个,正进行房屋主体施工。
  (三)高新区管委会1件:承诺“年底前启动高铁站片区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正编制高铁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未启动基础设施建设。
  (四)市公安局1件:承诺“6月底前出台摩托车、电动车和代步车管理办法”,目前正进行前期调研,暂未出台管理办法。
  (五)市住建局1件:承诺“年内建成红星路二期建设工程”,目前正进行路基铺设,完成总工程量的80%。
  (六)市交通局2件:承诺“江南公交总站及城市公交调度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目前江南公交总站及城市公交调度中心主体完工,正进行室内外装修。
  (七)农行安康分行1件:承诺“年末各项贷款净增8亿元以上,小微企业贷款净增2亿元以上”,截止2017年12月底,各项贷款净增6亿元,小微企业贷款净增1.25亿元。
  (八)中行安康分行1件:承诺“全年实现各项贷款新增3亿元,年末存贷比维持在68%以上,公司存款新增2.5亿元”,截止2017年12月底,各项贷款新增2.22亿元,年末存贷比66.5%,公司存款新增2.08亿元。
  (九)邮储银行安康分行1件:承诺“年底前搬迁1处网点至高新区”,目前搬迁申请已获邮储银行陕西省总行批复,确定将高新区营业场所搬迁列入2018年网点规划,暂未正式搬迁。
  (十)人寿安康分公司2件:一是承诺“组建100个镇办农村小额保险服务站”,截止2017年12月底,仅组建50个镇办农村小额保险服务站,仅完成承诺任务的50%。二是承诺“人寿安康分公司本部办公区域北迁”,目前仅向上级公司专题报告,暂未北迁。
  三、督查要求
  (一)未全面完成承诺任务的承诺单位在认真分析主观原因、找准问题症结的基础上,在通报发出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写出时限明确、切实可行的书面整改报告,并将具备延续性的工作列入本单位2018年重点工作公开承诺内容,切实维护公开承诺制度的严肃性。
  (二)市政府督查室要继续对未全面兑现承诺事项进行跟踪督办,确保重点工作落实。
  (三)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制度〉的通知》(安政发〔2017〕1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事项问效问责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15〕2号)要求,市政府督查室已将2017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事项完成情况据实报送市考核办,作为市考核办对各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赋分、评格、定档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