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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22 17:26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83号),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推进餐厨废弃物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综合治理长效监管机制,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防坚守,切实加强“地沟油”源头治理
  “地沟油”一般是指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的油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产生“地沟油”企业和单位的管控,从源头堵住“地沟油”回流餐桌和非法利用的可能性。
  各县区政府要对本县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处理负总责,合理规划布局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加快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加强对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的监管,对自建有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单位,严格按照处理规范对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对不具备条件的单位,要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市农业局负责)对从事收集、运输、处置废弃食用油脂的单位实行许可管理,开展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地沟油”的收集、运输、处置活动,依法对擅自从事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要禁止餐饮单位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将餐厨废弃物、煎炸废弃油脂直接排放到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城市下水管网或交给未经许可(备案)的收运、处置单位和个人处理。(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强化对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以食用油为主要原料加工食品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对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动物废弃物或“炸货油”的管理,防止用于非法加工“地沟油”;要督促不具备无害化处理条件的餐饮单位,将其产生的餐厨废弃物交由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处理;要督查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台账管理、分类放置、日产日清和流向追溯制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督促其设置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设施。对新建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进行环评,对已经建设但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责令其限期补建,依法严惩各类违法违规单位。(市环保局负责)要加强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收集、运输、处理餐厨垃圾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和严惩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犯罪行为。(市公安局负责)
  二、重点管控,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链条
各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管控,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链条。逐一核查以餐厨废弃油脂为原料的生物柴油、工业油脂等生产加工企业和动物饲料生产企业油脂使用情况,全面摸清企业底数和生产加工情况;要加强对畜禽养殖环节投入品的监管,严禁使用“地沟油”和餐厨废弃油脂生产加工动物饲料,严禁使用未经高温处理或无害化处理的餐馆、食堂泔水喂养畜禽。(市质监局、市农业局负责)加强对食用油精炼加工、分装灌装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加工餐厨废弃油脂行为的要立即吊销生产许可证,依法严惩故意使用“地沟油”作为原料加工食品的食品生产单位。要强化对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特别是散装食用油批发零售单位的巡查,严格监督食用油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加强小餐饮、火锅店、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及学校、工地食堂的监管,依法查处非法购买、使用以餐厨废弃物加工食用油的行为。加强对利用网络销售假冒品牌食用油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负责)对监管部门认定的境内制假售假网站依法进行处置。(市工信局负责)
  三、严惩重处,加大对“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一)全面摸排线索,捣毁制售黑窝点。以城乡结合部、城市近郊区为重点,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清理取缔从事“地沟油”精炼加工、存贮转运的黑作坊、黑窝点。对摸排发现的线索要逐一甄别,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组织专门力量搞好侦查,及时掌握、收集和固定证据,摸清销售去向及下游企业,迅速捣毁炼制存贮窝点,并同步展开后续侦办工作。(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强化案件侦破,实施挂牌督办。结合“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犯罪活动。有关监管部门要按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要求,做好证据收集和检验鉴定工作。对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公安机关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对涉嫌犯罪的,要立即立案侦查,迅速抓捕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每一起案件都要循线深挖、追根溯源,全面查清原料来源、生产窝点和销售渠道,努力做到全环节侦破,彻底摧毁犯罪利益链。加强对跨区域案件侦办工作的协调力度,重大案件由市公安局挂牌督办。(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四、配套政策,加快培育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
  总结试点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成功经验,培育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局负责)引导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适度规模经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对兴办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依法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市农业局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机构依法审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各县区政府负责)进一步健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处理办法,指导全市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推广无害化处理技术,防止环境污染。(市农业局、市环保局负责)鼓励企业探索在餐饮企业厨房、屠宰车间、肉类加工车间和无害化处理车间等关键环节安装摄像装备,追溯废弃物流向,试点在居民家庭厨房开展厨余垃圾粉碎处理。(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住建局负责)
 五、完善机制,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将“地沟油”治理工作纳入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地沟油”治理工作在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考评中的比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面加强定点屠宰环节、肉类生产加工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在全市食用油、肉制品等重点生产企业中率先建立全过程的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质量可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安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要求,畅通举报渠道,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和反馈程序,落实奖励资金和举报人保护措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地沟油”整治的积极性,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提供线索。同时,要加大“地沟油”治理工作及有奖举报办法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各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整治“地沟油”违法犯罪活动全民参与的局面。(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7〕1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