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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金融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19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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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安康中心支行、安康银监分局牵头制定的《安康市金融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4日
安康市金融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实施意见
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安康中心支行、安康银监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发[2016]11号)精神,推动实施创新发展战略,促进金融资源与人才资源有效对接,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营造金融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的良好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搭建多层次金融服务平台,支持省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及其团队在我市创办或领办企业(或与市内企业合作),研发、转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形成产业规模、市场前景和预期效益好的科技创新创业项目,孵化和培育一批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支持对象
安康市金融资源重点支持具有较强产业创新能力、机制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具体包括:符合陕西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持有或正在办理《三秦优才卡》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其他省份省级重点人才项目(突出贡献专家、拔尖人才等)入选者;安康市有突出贡献专家、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创业项目行业先进、技术领先,经有关部门组织评审符合支持条件,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能够发挥较大作用的急需紧缺人才。
三、基本条件
符合上述人才类别的,创办的企业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高层次人才首次在安康注册创办企业,实缴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本人担任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30%,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
3.创业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导向。
四、支持办法
根据高层次人才创业的不同发展阶段,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单位给予融资支持,拓宽创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加快融资速度,为高层次人才在安康创业提供金融扶持。
(一)对处于初创期企业
一般指经营时间一年内的创业项目,经评定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可向市内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贷款。
2.可向市内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最高100万元的贷款担保。
(二)对处于成长期企业
一般指经营时间一年以上,产品和服务已经推向市场并实现营业收入的企业,经评定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可向市内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最高50万元的创业贷款。
2.可向市内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最高200万元的贷款担保。
(三)对发展壮大期企业
一般指经营时间一年以上,且有盈利或在本行业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企业,经评定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可向市内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最高500万元的贷款担保。
2.可向市内合作的商业银行申请低息商业贷款。
3.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新三板、中小板、创业板、战略新兴板、主板及境外资本市场成功挂牌或上市,按照《陕西省促进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及直接融资奖励补助办法》(陕金融发〔2017〕6号)和《安康市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奖励实施细则》(安政办发〔2016〕24号)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鼓励市场化融资
1.鼓励市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向上述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和担保支持,市县(区)政府可探索与商业银行及保险业金融机构合作,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和保费补助资金,对扶持企业发展的金融机构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偿或保费补助,对创业企业给予贷款贴息。
2.鼓励商业银行对上述符合条件的人才在住房、教育、消费类的贷款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六、保障措施
1.建立银企对接机制。由各县区金融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对本行业、本领域申请的项目进行筛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以召开银企对接会或者直接推荐的形式向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推介,按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项目的质量前景等给予相应的扶持。
2.加强对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的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开发适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产品,大力发展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保理与质押、仓单质押、订单融资等信贷创新产品,为人才创业和拓展市场空间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对人才创业企业要采取利率与收费上的优惠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3.提高对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的金融服务能力。积极探索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建立战略合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面向人才创业项目的金融服务。深化金融顾问制度,为人才创业项目配备金融顾问,实行个性化服务,提供适应高层次人才创业要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切实解决创业融资难题。切实提高人才创业项目首笔贷款资金的获得性,对有市场、有订单、有发展前景、有科技含量的人才创业企业,各融资担保公司给予担保,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信贷支持。
4.鼓励保险机构有针对性地创新保险产品。对人才创办企业的产品研发、财产等进行承保,开发推广首台(套)保险、科技型企业融资保险和企业关键研发人员保障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帮助分散经营风险;提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提升其融资能力。
5.积极探索商业银行、创投机构、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等作为主办机构,会同其它有关金融机构,研究开发相应的金融产品,整合信用贷款、股权投资、保险服务、担保兜底、财政补贴等要素,对同一人才创业项目实施联合支持。
6.为创业领军人才举办金融知识专题培训、专家学者讲座等活动,提供现代金融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咨询,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7.建立金融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工作考核机制,将各金融机构对人才创业企业的支持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年度考核内容,进行督办落实,考核奖惩。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7〕142号
政策图解:http://www.ankang.gov.cn/Content-1195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