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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27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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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17年脱贫攻坚已进入年度“收官”和迎接“国考”的关键阶段,资金监管难、资金报账慢的问题依旧突出,为切实解决我市脱贫攻坚资金保障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扶贫资金监管,结合省财政厅印发的《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导引》和《安康市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安政办发〔2017〕108号),现就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扶贫资金使用和监管的责任
按照“ 一个总目标(2020年如期脱贫)、两个向下(资金和项目)、三个层次(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四个环节(资金筹集、分配、使用、监管)”的脱贫攻坚工作布局和总体要求,财政、项目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责任要进一步厘清,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财政部门要做好扶贫资金的筹集保障、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及使用方向的监管工作;项目主管部门要做好资金计划安排、报账使用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做好对扶贫资金的跟踪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扶贫项目顺利实施,保证扶贫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全力破解扶贫资金使用和监管的难题
严格执行《安康市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加快扶贫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报账进度。一是完善项目库建设。要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规划,按季度做好项目规划的动态调整工作,把扶贫项目做实,做到项目等钱,钱到即用。二是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项目立项、审批、施工及竣工等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不得无故拖延,完成情况与脱贫攻坚工作绩效考评挂钩。“八办两组”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制定行业管理工作规范,加强管理,严格考核,切实提高项目实施进度。三是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实行集体决策,杜绝监管漏洞。县(区)、镇(办)、村组在项目立项、实施以及报账等重要节点上实施集体决策,发挥集体智慧和监管职能,防止“一言堂”,防范资金监管漏洞。
三、简化和改进扶贫资金报账审批办法
依据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印发的《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17]57号),进一步改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方式,实行部门和镇办分级报账制。由镇(办)实施的项目,在镇(办)报账;由县区实施的项目,在县级部门报账。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受理报账的时间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允许县(区)级层面脱贫任务重、资金量大、报账频繁的部门,在脱贫攻坚期间设立扶贫(涉农)专户。产业补助类扶贫(含涉农整合)资金原则上不再实行报账制。
四、充实加强基层财政监管和审计力量
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健全机构、充实人员,镇(办)财政审计所一般按照不低于5人的编制设置机构,监管、审计力量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补充、增强;健全完善镇、村两级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切实解决资金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要严格执行扶贫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对于违反《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按照《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及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5日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7〕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