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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7-07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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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清理证明事项,维护政令畅通和法制统一,市政府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继续有效文件34件,需修订完善文件18件,废止文件5件、失效文件6件。
对需修订完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修订,按规定程序重新发布,逾期未修订完善的,停止执行;对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对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市政府的决定,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和备案审查制度,切实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需修订完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发〔2019〕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