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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17年强秋淋降雨 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07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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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2017年强秋淋降雨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
安康市2017年强秋淋降雨灾后
恢复重建规划方案
(2017-2019年)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
安康市2017年强秋淋降雨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方案(2017-2019年)
今年8月下旬至10月中旬,安康市遭遇20年一遇强秋淋降雨过程,全市多点爆发洪涝、泥石流、山体滑塌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道路损毁、房屋倒塌、农田被淹、通信电力中断,灾害强度超过2010年“7.18”特大自然灾害,损失极其惨重,经济运行、脱贫攻坚、公共事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受灾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规划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灾害特点和损失情况。这次灾害由罕见的强秋淋降雨引发,历时长、强度大、覆盖广、受灾重、损失大,降雨总天数累计超过32天,并伴有7轮暴雨过程,雨情最为严峻的9月份,全市大部分县区同步出现暴雨过程,平均降雨量达319毫米,为多年平均值的2.4倍,是1961年有气象资料记载以来第四大强秋淋天气。持续多轮强降雨致使汉江干支流普遍涨水,先后出现9站次超警戒流量,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塌等地质灾害946起。全市10县区139个镇办31.88万人受灾,紧急避险转移7.45万人,因灾死亡15人、失踪1人;1801户群众房屋因灾倒塌或严重损毁而无房可住,交通、水利、市政、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遭受重创;计划当年脱贫的122个贫困村有119个村基础设施、产业基地等损毁严重;因灾直接经济损失30.45亿元。
(二)抗灾救灾情况。灾害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防总、省防总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国家防总和省防总两次派出工作组到安康检查指导,市委、市政府及时应对、理性决策、科学施救。在中省的大力支持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党员干部深入一线,全力投入防汛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各方力量全面参与,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和恢复重建,群众生产生活逐步恢复正常,灾区生活、生产秩序井然,抢险救灾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灾后恢复重建正全面有序展开。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践行“五个扎实”,聚焦追赶超越,实施“五新”战略,推进绿色循环发展,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抗灾救灾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围绕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摘帽、贫困人口按期脱贫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人民群众主体作用,按照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重建的基本原则,集中精力恢复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农业生产条件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确保群众最基本生活生产需求;着眼长远提高水利、交通、市政等设施建设防洪标准,提升城乡防洪减灾能力;牢牢把握灾区人民与全国人民同步够格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精心规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又好又快地恢复重建安全宜居美丽新家园。
(二)目标任务。按照恢复生产生活条件、提高防洪减灾能力、按期实现脱贫摘帽三个原则,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
今年12月底。完成各类抢险应急工程,做到通路、通水、通电、通讯、通广电,保障受灾群众最基本生活需求,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正常。
2018年底前。完成各类恢复完善工程,基本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主要任务,受灾群众全部安置到位,基础设施逐步完善,防洪标准全面提高,防灾减灾体系更加健全,经济社会和公共服务基本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2019年底前。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着力补齐城乡水利、交通、市政、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短板,谋划一批生态保护和治理工程,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确保灾区人民与全国人民一道同步够格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三、重点任务
(一)多措并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1.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对因房屋倒塌或严重损毁无法回迁的群众,鼓励通过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对无法自行安置的群众,由相关县区政府统筹利用闲置保障房等设施集中安置。对紧急转移安置的受灾群众,按照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市民政局要尽快组织力量,认真核实受灾人数,根据补助对象困难程度等,合理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及时下拨救助资金。(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等,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
2.搞好卫生防疫和传染病防治。强化灾后重点传染病疫情的监测管理和预警,尽快修复受损的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设施;认真开展灾后科学防疫、消毒杀菌和灭虫灭害工作,及时清理生活垃圾、污水污物和动物尸体等,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饮用水、食品、生活用品等检验检疫,防止发生灾后传染病传播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灾后环境污染防治,做好饮用水源地和农村集中供水点的修复保护和水体污染防治工作。(牵头单位:市卫计局、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等,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
3.加快修复重建损毁房屋。各相关县区要尽快摸清房屋倒塌导致无家可归的群众信息,逐户登记造册,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受灾群众入冬前全部有房居住。灾后民房重建要与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相结合,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布局,坚决避开洪水、滑坡等危险区域。对房屋因灾倒塌或严重损毁需重建的,以及对一般损坏房屋需要维修加固的,要按照标准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等,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
(二)全力以赴恢复基本生产条件。
4.抓紧组织农业生产自救。尽快恢复损毁农田和水毁设施,及时清淤排涝,抢抓最佳农时节令,积极组织补种补栽和动物疫病防疫。重点做好农业园区大棚、育苗点温室、畜禽圈舍和道路等农业基础设施修复和重灾区、养殖密集区畜禽圈舍、畜禽用具和养殖水体等全面消毒灭源,确保灾后无疫病发生,迅速恢复生产。同时,加快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增强灾后农作物保障能力。启动退耕还林后续产业扶持,增强灾区生态修复能力。(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等,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
5.帮助受灾企业恢复生产。加强各类要素保障,狠抓生产调度,优化服务管理,协助各类工业、商贸企业修复受损设施,恢复生产经营。重点帮助重灾区合作社、农业园区等脱贫攻坚产业项目清理淤泥、疏通道路,恢复项目外围基本的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
(三)统筹推进基础设施恢复重建。
6.加快交通设施恢复重建。2017年11月底前,完成119个当年脱贫村道路灾后修复和重建,确保顺利通过验收; 12月底前,恢复重建G210、G316、S207、S225、S308、S310等6条受损国省道,全面完成路面和桥梁重建工程,确保国省干线公路恢复到灾前水平;2018年2月前,抓好农村公路水毁路基、防护、涵洞、排水等基础性修复,保证人民群众出行基本要求;2018年12月底前,通过实施一批县乡公路改造、组组通水泥路、建制村“油返砂”项目,全面修复和重建受损农村公路。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等;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相关企业)
7.加快恢复重建水利设施。抓住冬春农田水利建设的有利时机,抓紧对紫阳、平利、旬阳、白河县城受损供水设施进行全面修复重建,恢复提升县城供水能力,尽快解决县城供水问题;按照轻重缓急原则,有序完成石泉、汉阴、汉滨18座病险库塘、185处39.56公里堤防护岸、385处镇村供水设施、312处灌溉设施和58处山洪监测设施修复任务。(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
8.全力恢复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以恢复最基本服务需求为标准,以恢复受损的市政道路、供、排水管网、环卫设施、垃圾处理、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功能为重点,对受损设施进行维修和加固,满足正常使用,确保人们生产、生活不受影响。市政道路: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平利县、宁陕县、高新区、瀛湖旅游区共16条市政道路的修复及瀛湖旅游区13处塌方点的清理排危。城市管网:完成平利县、镇坪县、白河、石泉县全部水毁污水管网的修复,实现排水畅通;完成汉滨区红土岭供水临时泵站重建,确保江北及高新区供水正常。两场设施:完成石泉县、镇坪县、紫阳县、白河县5座垃圾填埋场及镇坪县、白河县2座污水处理厂修复重建工作。(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
9.全面恢复电力、通讯、广电设施。做好受损电力设备、设施抢修和安全隐患排查,优先保障民生和防汛设施供电;进一步优化电网规划设计,提升电网建设改造标准,确保线路安全稳定运行。尽快完成受灾区域通讯设施的加固、替代和重建工作,保障受灾区域正常通信和广播电视节目正常传输。12月底前,全面完成电力、通讯和广电的抢通任务,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文广局;责任单位:市供电局、地电、移动、联通、电信、铁塔、广电公司等,各相关县区政府)
10.强化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按照优先安排受灾严重县区的学校,优先安排因灾形成危房校舍需要加固维修或已确认为D级危房需要重建的校舍,优先安排因灾出现险情和隐患的学校的原则,2018年底完成所有受损校舍的维修、加固项目恢复重建任务,按标准配备所有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完成18个受灾卫生院的迁建及房屋除险加固,恢复168所受损的村卫生室,确保群众看病就医不受影响。修复重建受损的公共文化广场、群众健身设施、旅游景区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修复受损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市文广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等,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
(四)全面提升综合防洪减灾能力。
11.加快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治理。全面开展防汛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进行地质灾害安全评价和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登记,并落实责任人。加强监测,明确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因灾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综合治理,防范次生灾害发生。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等,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市长赵俊民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赵璟担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市级各成员单位要编制本部门具体推进方案,列出项目清单、责任清单、进度清单;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组织技术力量对设施受损程度、灾害隐患点、环境承载力等进行评估鉴定,为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奠定基础。各县区政府要在11月底前编制完成本县区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有序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强化政策支持。对纳入重建范围的城乡居民住房,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指标不足时可预先安排使用,边建设、边办理用地手续。简化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批流程,除重大项目外可只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符合国家规定的抢险救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简化保险理赔手续,加快理赔速度,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金融机构要积极给予灾区融资支持,政策范围内贷款利率降到最低。税务部门要积极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直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
(三)做好项目支撑。紧扣各县区按期脱贫摘帽目标,积极推进灾后重大项目策划包装,并争取更多的项目进入中省规划项目库。综合各县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申报情况,本规划共确定恢复重建项目1783个,估算总投资29.4亿元,涉及道路交通、水利设施、市政设施、电力设施、通讯设施、群众住房、社会事业、脱贫攻坚等8个方面共18类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
(四)多方筹措资金。各有关部门要千方百计争取中省各类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要加强与2018年中省各类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的衔接,将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尽量挤进中省有投资渠道的计划盘子,各级财政拨付的恢复重建专项资金,优先用于中省没有投资渠道的恢复重建项目。市、县财政今年新增财力主要用于支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相关领域建设。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灾地方的融资支持力度,落实救灾保险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附件:安康市2017年强秋淋降雨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计划表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7〕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