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位置: 安康市档案局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正文内容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26 09:26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


安康市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提质增效,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践行创新发展理念,以推动科技型企业能力升级为核心、规模升级为支撑、服务升级为保障,着力聚集高端创新资源,促进协同创新和开放创新,构建科学完善的创新环境,努力形成创新要素充分涌流、科技活力竞相迸发、科技型企业顶天立地的生动局面,为实现追赶超越、绿色崛起,推进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立足于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建设目标和“追赶超越、绿色崛起”的科技需求,以解决制约我市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共性技术难题和关键技术问题为突破口,以实施科技项目为引领,以培育科技型企业为抓手,引导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支撑引领我市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
  (三)发展目标(2017—2020年)
  ——群体规模显著扩大。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总量达到250家,其中培育科技创新示范企业10家、科技型小巨人企业40家,科技型小微企业200家。到“十三五”末,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超过30家。
  ——企业实力显著增强。实施企业创新“三五五”规划,即到“十三五”末,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亿元的科技型企业达到30家,工业领域科技企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5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5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增加值、成长性和税收贡献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创新水平显著提升。建成具有行业领先水平和国内影响力的产业技术研究院5家,新建企业创新平台和研发机构20家,开发掌握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关键核心技术,“杀手锏”产品超过50项。力争通过3年提升行动,使我市科技型企业在品牌打造、龙头带动、技术创新、基础研究、标准制定等方面取得突破。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推进能力升级
  一是实施瞪羚企业培育工程。在政策、资金、人才、投融资、质量认证、知识产权、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加快瞪羚企业培育。支持安康国家高新区和旬阳省级高新区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制定出台培育和扶持瞪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吸引更多瞪羚企业入园发展。建立科技企业动态管理制度,每年遴选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的科技企业,重点开展瞪羚企业创新转型试点,实行“一企一策”和定制化联系帮扶。
  二是实施“小升高”工程。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备选库,每年选择一批具有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专利创造、研发人员聚集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重点支持企业与省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共同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持续创新的新机制。加大认定工作培训和服务力度,引导各类资源和服务向企业聚集,推动一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着力推进科技招商,多渠道引进知名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积极推动产业发展迈向中高端。
  三是实施高端人才引进培养工程。深入实施“百千万人才工程”和“百名博士进企业”等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开展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和股权激励等试点,加快建设“双创示范区”。通过“候鸟式引进”“带项目引进”等柔性方式,吸引高端研发人才和创新团队来安创新创业。完善企业与高校高端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和双向流动机制,加大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建立校企协同创新推动成果转化的有效机制。在职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可采取兼职兼薪方式创业或服务企业创新。到2020年,企业聚集各类高水平创新人才200人以上。
  (二)着力推进规模升级
  一是实施“小壮大”工程。每年在科技型企业中选择增速不低于20%的高成长企业,逐一确定培育目标,制定个性化帮扶方案,建立专门的政策性贷款担保基金,支持创新项目、融资对接、人才引进等,建立达标奖励制度,促进企业倍增式发展。支持企业开展内部创业和“龙头企业+引进培育”、互联网跨界融合等商业模式创新试点,推动企业从制造向服务延伸,引导企业加速扩张或裂变式发展。
  二是实施企业上市融资工程。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通过资本运作实现快速持续发展。支持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完善治理机制,明晰股本结构,实施股权激励。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上市和挂牌,扩大科技企业融资规模。实行市和区县联动,组织开展企业股改和上市培训,帮助企业引进金融人才,引导金融、法律、会计、评估、证券、股权投资等机构参与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工作。到2020年,实现挂牌上市的科技型企业达到10家以上。
  (三)着力推进服务升级
  一是着力优化技术平台服务。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支柱产业,充分利用现有科教资源促进成果转化,进一步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产业公共技术平台,聚集科技研发、检测检验、技术转移、专利代理、财务和法律等专业服务机构,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支持科技服务电商平台发展,引导发展一批众扶创业平台和众包创新平台,形成“互联网+科技服务”的新型科技服务模式。强化大型科研仪器等资源的开放共享,实施企业创新券制度,支持企业利用公共科技资源开展产学研合作。
  二是着力优化科技金融服务。深入推进以“助小微、促创新、促创业”为内容的“一助两促”活动,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搭建科技资本运营平台,重点围绕我市主导产业,部署创新链,完善金融链。提高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服务水平,创新区县科技金融对接平台功能,创新科技金融产品,设立科技担保基金,推动投保贷联动,引导企业利用各类债务工具融资。积极发挥各类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放大财政资金的效益,建立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等,促进众筹、众创、众包、众扶与金融有效嫁接,构建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发展阶段需求的多层次、多渠道投融资保障体系。
  三是着力优化园区服务。以安康国家高新区和旬阳省级高新区为依托,引导各类园区转变发展理念和模式,打造服务创新创业的软硬环境和富有活力的创新生态系统。以“三区两园”、“飞地经济园区”为重点,把各类园区打造为承载项目和产业聚集的载体,培育成产业高地和投资洼地。围绕产业定位,拓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完善资金链和服务链,建设一批服务产业创新、孵化培育、产业集群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各类园区完善服务功能和提升服务能力,建设集创新、孵化、研发、金融于一体的创新社区。强化高新区协同创新,支持各类园区吸引聚集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安建立新型研发机构、研发转化与产业化基地。
  四是着力优化知识产权服务。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鼓励从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知识产权、股权质押融资和专利申请代办等服务机构发展。实行企业知识产权贯标,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知识产权应用管理水平。支持发明专利、著名(驰名)商标及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开发转化。加大网络知识产权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众创、众包、众扶、众筹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侵权假冒行为,组织开展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创新创业维权援助服务机制,积极为创新企业、创业人才提供点对点服务。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财政支持
  一是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建立健全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市、县(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要分别达到当年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的0.5%和0.3%。二是落实鼓励企业创新政策。抓好中、省、市扶持企业创新的政策落实。重点落实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税法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三是设立科技创新基金。以财政资金为主导,吸纳银行及社会资金投入,建立1亿元以上的市级科技创新引导基金和5000万元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以股权投入的形式,支持中小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关键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及创新成果产业化中试生产和成果转化等,全面提升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各县、区也应设立科技创新专项基金。县、区财政用于创新引导奖补的科技经费增幅,应当不低于同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增长幅度。四是奖励企业创新发展。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创新研发中心等研发平台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奖补;对新建成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并取得科研成果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科研奖补;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科研资金补助,并优先给予财政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对新被列入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通过科技创新引导基金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扶持;采用股份形式的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可将不低于成果入股作价金额不超过20%的股权,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被新批准为省级科技创新团队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分别奖补1万元、0.5万元;对新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单位或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陕西省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所有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商标所有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相关奖励扶持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二)强化项目支持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项目统筹、资金整合”的要求,促进发改、科技、工信、人社、农业等部门的各类扶持资金向重点科技型企业倾斜,把有限的资金集中起来,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集成效应。支持重点科技型企业申报中、省、市各类项目,优先推荐重点科技型企业申报产业发展、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农业产业化、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各类引导资金、扶持资金和专项资金。对于富硒食品、装备制造、新型材料、生物医药、清洁能源、安康丝绸六大特色支柱产业的产业化项目,采取股权投入等多种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三)创新金融服务
  创新不动产抵押信贷融资工具,推广平利“两权”抵押贷款,适当提高土地、房产、林权、知识产权等抵押率,扩大信贷投放。完善政银企信息共享、项目推介、部门联动等金融服务体系,着力构建金融服务经济发展长效机制。建立企业转贷应急机制,对有订单、有效益但短期资金紧张的科技型企业,采取收回再贷、续贷展期、资产置换等方式予以支持。大力发展以企业互助基金为风险缓释手段的信贷产品。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安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相应成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科技型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和国家级、省级高新区要把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出台配套奖补政策,集中力量抓紧抓好。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政策落实办法,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提供优质服务和保障。
  (二)强化督查考核
  加强督促检查和服务指导,完善科技型企业统计分析制度,对企业发展情况及时进行跟踪监测和研究分析。建立考核制度,将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强部门帮扶,对50家年重点科技型企业各安排1个市直部门固定联系帮扶3年,建立工作台账,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
  (三)营造浓厚氛围

  加强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作的宣传报道,树立一批企业与企业家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鼓励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等开展各类创新创业主题活动,培育一批创新创业文化品牌。继续举办安康市创新挑战赛和创新创业大赛,弘扬创新创业精神,培育创客文化,增强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7〕1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