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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电子商务示范县区(镇、村)创建工作方案》《安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8-15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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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电子商务示范县区(镇、村)创建工作方案》、《安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安康市电子商务示范县区(镇、村)创建工作方案
为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市政府决定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县区(镇、村)创建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安康市电子商务示范县区(镇、村),是指重视电子商务发展,健全电子商务的领导机构和管理机制,拥有较多地方或区域特色的产品及产业,有一定数量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电商服务企业,电子商务产业链比较完整,特色鲜明、潜力较大,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长明显,对全市电子商务或某一领域电子商务发展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的县区(镇、村)。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开始认定核审安康市电子商务示范县区(镇、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区(镇、村)创建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县区(镇、村)自主申报和县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到2020年,在全市范围培育8 家以上电子商务应用示范县区、培育16家以上电子商务示范镇、培育36家以上电子商务示范村,发挥示范县区(镇、村)在开拓国内外市场、扩大消费、健全产业链等方面的示范作用,通过示范带动,引领我市电子商务创新发展。
三、申报材料
(一)由当地政府名义提出的申请文件;
(二)安康市电子商务示范县区申报表;
(三)安康市电子商务示范镇村申报表;
(四)安康市电子商务示范县区创建方案;
(五)与申报条件相符合的有关佐证材料,包括机构设置文件、产业政策文件、产业园区资料以及相关配套产业发展情况的佐证资料。
以上申报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和认定资格。
四、认定程序
(一)按照标准申报。各县区经贸、财政部门和电商办积极申报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县,并严格按照创建标准遴选示范镇村,按规定的时限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推荐上报材料。
(二)组织专家评审。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依据创建标准进行实地调研、评审,拟定初步名单,并提请市政府审定。
(三)政府网站公示。安康市电子商务示范县区(镇、村)审定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在部门网站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后正式确定。
五、表彰奖励
(一)表彰。市政府发文通报表彰示范县区(镇、村),制发奖牌。
(二)奖励。对创建成功的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区、镇、村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财政局商市商务局制定。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示范县区(镇、村)创建工作,把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创建作为引导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有力抓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二)严格申报标准。各县区要按照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申报程序,对镇、村上报的电子商务材料要严格把关,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推荐上报。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检查督导,认真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力度,为示范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市级推荐上报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县区将优先在市级示范县区中选择。
(四)示范创建名额分配。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县由县区积极申报,市政府每年确定2-3个示范县区;市级电子商务示范镇由各县区经贸、财政部门按照1-2个名额推荐上报,市政府每年确定4-5个;市级电子商务示范村由各县区经贸、财政部门按照2-3个名额推荐上报,市政府每年确定9-10个。申报材料上报时间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另行通知。
附件:1.安康市电子商务示范县区创建标准
2.安康市电子商务示范县区申报表
3.安康市电子商务示范县区创建工作方案编制要点
4.安康市电子商务示范镇村创建标准
5.安康市电子商务示范镇村申报表
附件1
安康市电子商务示范县区创建标准
一、示范范围
申报安康市电子商务示范县(区)的范围为全市各县区(含同一行政级别的开发区)。
二、创建条件
(一)有较好的电子商务政策环境。县区政府重视电子商务发展,理顺电子商务行业管理体制,有发展电子商务的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有专门的负责部门,出台了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划,电子商务发展氛围浓厚,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
(二)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水平较高。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服务商及相关配套产业快速发展;经济各领域电子商务应用较为普及,中小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市场比例大,并与当地产业实现有机结合;电子商务创新能力较强,具有较好的示范作用。
(三)电子商务基础工作比较扎实。社会关注度和参与度较高,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和引进工作有效开展,行业组织建设逐步建立,行业统计工作积极推进。
(四)电子商务产业配套比较健全。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宽带广泛应用,交通运输便利,建有农产品溯源品控体系,有方便快捷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和较高的农产品品牌建设意识,并建有或正规划建设符合当地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产业园区,有效整合相关资源,实现电子商务集聚发展。
(五)电子商务助农增收效果明显。县区农村电商有承办企业管理和经营,负责在全县农村植入、普及、推广电子商务,打造新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让电子商务走进农村千家万户。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在搭建农村购物和售物平台的同时,帮助特色农副产品商户开设网店,入驻网络销售平台,通过电子商务运营中心,为特色农产品经营户提供统一的货源组织、收购、订单处理、产品包装、包裹寄递等增值服务,从而实现消费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
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县,通过电子商务销售当地特色产品、促进当地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县区优先考虑。
附件2
安康市电子商务示范县区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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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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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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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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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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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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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经济特色及电子商务发展概况(含电子商务产业规模、平台、企业、园区、
人才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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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电子商务行业管理情况(含机构、规划、政策、统计等行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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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县区政府
申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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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政府申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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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安康市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编制要点
一、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与战略定位
着重突出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概况;支柱或特色产业现状、趋势、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子商务的需求等内容。
二、电子商务发展状况评价
1.当地电子商务产业规模;
2.经济各领域电子商务应用情况;
3.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情况;
4.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
三、电子商务行业管理工作概况
1.政府对电子商务的战略定位;
2.电子商务管理体制及机构建设情况;
3.电子商务规划、政策制定情况及主要内容;
4.行业统计、协会、培训等各项基础工作概况。
四、下阶段电子商务发展目标和主要举措
1.当地电子商务发展近期目标、中远期目标;
2.战略目标的可行性分析;
3.下阶段发展电子商务的主要举措;
4.实现既定目标的政策保障措施。
备注:以上为参考提纲,相关县区请结合当地实际提出发展战略规划。同时附上包括产业园区在内的电子商务建设项目概况。
附件4
安康市电子商务示范镇村创建标准
一、示范范围
申报安康市电子商务示范镇村的范围为各县区镇村(含同一行政级别县区和经济开发区镇村、街道办、社区)。
二、创建条件
(一)电子商务示范镇应具备特色鲜明,辖区内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较高,电子商务普及应用较好且达到一定销售规模,电子商务产业链比较完备,具有较强示范效应的镇(村)。
(二)电子商务企业(网店)集聚,示范村创建要有20户以上的网店经营户;示范镇创建要有30个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网店),其中至少要有1家以上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网店)。
(三)电子商务交易的商品以地产农产品或加工品为主,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电子商务年销售总额在200万元以上,示范镇电子商务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
(四)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成立了领导小组,镇政府对电商发展明确专人分管,有帮扶政策,有具体的推进措施和创建工作总结材料等,切实为壮大农村电商队伍、推广农特产品提供服务。
(五)配套设施完善,信息网络通畅,物流配送便捷,有相对配套的产业基础,能带动产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镇村建立了商务诚信管理制度,辖区内电子商务企业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以上申报资料须实事求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和认定资格。
附件5
安康市电子商务示范镇村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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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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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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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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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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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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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镇村电子商务发展概况(含一镇一品、主要销售产品、销售业绩、企业数量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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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镇村电子商务管理及基础设施情况(含机构、数据统计、基础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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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县区政府
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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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经贸、财政部门
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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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政府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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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
为了加大电子商务推广应用力度,通过示范带动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市政府决定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目的意义
电子商务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流通现代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提振内需、扩大消费、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之一,成为带动第一产业,提升第二产业、变革第三产业的新型经济形态。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发挥典型企业的示范引导作用,将有利于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快速健康规范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开始认定核审安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力争到2020年,在全市范围培育28 家以上市级电子商务应用示范骨干企业,发挥示范企业在创新经营模式、开拓国内外市场、扩大富硒特产营销等方面的示范作用,通过示范企业的带动,推动流通模式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三、主要任务
(一)创建示范企业
充分调动各县( 区) 经贸、财政、电商主管部门,电商协会、企业等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参与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形成工作合力。遴选确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后,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发文公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评估,对不再符合示范标准的及时予以淘汰。
(二)加强引导示范
加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宣传力度,发挥其在模式创新、开拓市场、规范经营等方面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广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提升效益的成功经验,带动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领域,提升电子商务市场规模。
(三)优化发展环境
以示范创建工作为突破口,健全支撑体系,研究制定和不断完善支持政策,鼓励县区政府和部门出台促进本县区电子商务发展的配套措施;以示范工作为依托,建立电子商务应用情况跟踪评估与统计分析工作机制。
四、工作程序
(一)制定创建规范。制定《安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标准》(详见附件1),明确示范企业的范围、标准、条件、组织机构和程序,以及示范企业的管理制度等。
(二)成立评审专家组。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组建示范企业评审组,由专家组负责示范企业的评审工作。
(三)组织申报和评审。各县区根据《安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做好示范企业推荐工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组织答辩和实地考查),评审结果报市政府审核。
(四)网站公示。安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审定后,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在部门网站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后正式确定。
五、申报材料
(一)县区经贸部门、财政部门推荐文件;
(二)安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三)安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
(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批准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审计的会计年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以上申请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请和认定资格。
六、表彰奖励
(一)表彰。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授予“安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奖牌,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表彰、宣传报道。
(二)奖励。对创建成功的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由市县区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财政局商市商务局制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把创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作为引导电子商务健康规范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由县区经贸局、财政局具体负责创建工作,明确职责任务,确保示范工作有序推进。
(二)严格把握标准。要按照《安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的具体标准,严把质量关,使认定的示范企业能够真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强化政策扶持。县区政府要积极出台扶持政策,加大对示范企业的支持力度,打造区域性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推动本区域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
(四)做好总结宣传。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研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典型企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反馈。
(五)示范创建名额分配。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由各县区经贸局、财政局按照1-2个示范企业的要求推荐上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每年确定7-8个。申报材料上报时间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另行通知。
附件:1.安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标准
2.安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3.安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编制要点
附件1
安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标准
一、示范范围
申报企业为在安康市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属于下列示范类型之一,经营电子商务相关业务(控股公司与其下属子公司就同一经营范围,不得同时申报)。
二、示范类型
(一)网络零售类:面向终端消费者,通过互联网或移动通信网开展零售业务的企业。
(二)网络批发类:面向企业通过互联网或移动通信网开展批发业务的企业。
(三)电商服务类:面向企业或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服务(含跨境电子商务服务)的企业,包括两个子类型:一是平台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为企业或个人开展网络零售、网络批发或生活服务业务提供电子商务平台的企业;二是支撑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面向企业或个体经营者提供网络商铺代理运营、营销推广服务、数据服务、信用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电商物流服务、电商金融服务等支撑类电商服务的企业。
(四)生活服务类: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网站,面向企业或个人消费者提供餐饮、住宿、休闲娱乐、家政服务等业务的商户类企业。
(五)跨境电商类:企业经营产品或面对的消费者在中国境外,并通过电子商务手段实现交易的企业。
(六)综合类:面向企业或个人消费者,同时提供上述两种以上服务类型的综合型电子商务企业。
(七)创新类:面向企业、个人经营者或消费者提供互联网金融、远程教育、医疗、交通、娱乐等服务的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
三、创建标准
(一)通用标准
1.企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电子商务模式规范(SB/T10518-2009)》和《网络交易服务规范(SB/T10519-2009)》等行业标准,合法经营。
2.企业通过互联网从事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经营的,须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经营批准证书。
3.企业经营的独立网站或网店须开设2年以上并运行稳定,如是独立网站须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电子商务企业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4.以销售当地特色产品为主,对当地农民增收促进作用明显的电子商务企业优先考虑。
(二)分类标准
1.创建网络零售类示范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年电子商务销售额在300万元以上;
(2)企业员工总数在10人以上;
(3)企业在营销方式、商品质量保障、客户管理、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特色。
2.创建网络批发类示范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利用互联网促成交易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
(2)企业员工总数在20人以上;
(3)企业在网络渠道开拓、营销推广、交易模式创新、服务保障等方面具有特色。
3.创建电子商务服务类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平台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或所运营平台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企业员工总数在30人以上,在卖家审核、产品审核、平台交易规则、交易双方权益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纠纷和违规处理等方面具有特色;
(2)支撑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企业员工总数20人以上,在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体系、关键技术等方面具有特色。
4.创建网络化生活服务类示范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年营业收入在200万元以上;
(2)企业员工总数在20人以上;
(3)企业在商业模式、营销策略、服务区域等方面具有特色。具有全网销售方案,进行线上线下整合,建立一站式全产业链服务体系,打造地域名片,提供安全高品质电商产品。
5.创建跨境电子商务在线交易类示范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在线销售额200万美元以上或所经营平台在线交易额1000万美元以上;
(2)企业员工总数在10人以上;
(3)企业在营销方式、服务保障、商品或交易双方审核、跨境支付、跨境物流服务等方面具有特色。
6.创建综合类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应列明所包含的分类示范类型(至少两项以上),满足相应的分类标准要求。
7.创建创新型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80%,所经营网站流量年增速超过80%;
(2)企业员工总数在10人以上;
(3)企业在运营模式、服务群体、关键技术等方面具有创新性。
附件2
安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填表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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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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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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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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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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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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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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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业务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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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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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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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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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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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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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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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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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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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子商务领域曾获得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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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示范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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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零售类 □网络批发类 □电商服务类 □生活服务类 □跨境电商类 □综合类 □创新类
说明:一个企业只能选择一个类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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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从业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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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_______人,其中管理人员____人,营销人员____人,技术人员____人,物流人员____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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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电子商务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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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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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额________万元, 投入额________万元
营业收入总额________万元,盈利情况________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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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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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额________万元, 投入额________万元
营业收入总额________万元,盈利情况________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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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电子商务运行自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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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经贸局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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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财政局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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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安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编制要点
一、企业概况
(一)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成立时间、地点,主营业务、服务对象及覆盖范围,企业规模、行业地位、员工数量等。
(二)经营业绩 :包括盈利模式,近两年来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产值、实现利润、利税总额等。
(三)电商平台运营情况:包括平台(网站、移动客户端或业务系统)上线时间,当前注册用户数及增速,平台体系架构,新技术应用情况及安全保障措施等。
二、运营特色
(一)市场定位:包括企业所服务行业或领域整体发展情况,行业地位及市场空间,与主要竞争对手的业务区别等。
(二)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介绍,上线时间,市场效果(通过数据或例证表述)和市场同类产品的区别等。
(三)创新发展特色:根据业务情况,详细说明本企业在网络渠道开拓、营销推广、产品质量保障、平台商户审核、交易规则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客户管理、支付物流服务、售后服务保障、高新技术应用等一个或几个方面的特色和创新。
三、企业未来发展规划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7〕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