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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6年度省市重点镇建设的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03 08:5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加快省级重点示范镇、省级文化旅游名镇(街区)、县区(域)副中心建设是市委、市政府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2016年省级重点示范镇和县区(域)副中心镇围绕“科学统筹、规模适度、生活便利、居住安逸”的建设目标,实施建设项目106个,完成投资16.03亿元。省级文化旅游名镇(街区)按照“四态融合”的发展要求,实施建设项目44个,完成投资3.36亿元。一批重点镇的功能配套设施不断完善,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综合承载力明显提升,在省、市年度考核中获得了优先位次。
  为表彰先进,激发干劲,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设省级重点镇和县区(域)副中心镇有关事项的通知》(安办字〔2014〕29号)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省级文化旅游名镇(街区)规划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3〕115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奖励全省2016年度考核前10名的石泉城关街区50万元、前20名的旬阳县蜀河镇20万元、白河城关街区20万元;奖励全市考核排名靠前的平利县长安镇、镇坪县曾家镇、岚皋县民主镇、旬阳县吕河镇、汉滨区五里镇各200万元;同时,对列入省级重点示范镇的石泉县池河镇奖励300万元,省级文化旅游名镇(街区)石泉城关街区、旬阳县蜀河镇、白河城关街区各奖励100万元。
  希望受表彰奖励的镇(街区)珍惜荣誉,进一步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各县区要自加压力,攻坚克难,加大对重点镇的支持力度,积极营造竞相发展的良好氛围,为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发展再创新业绩,再做新贡献。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30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函〔2017〕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