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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6年度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03 08:57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通过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的密切协作和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并在全省年度综合考核中荣获三等奖,同时石泉县被省政府评为全省保障房建设“十佳县”。
  为表彰先进,激发干劲,市政府决定对2016年度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石泉县2016年度荣获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特等奖(因已受省政府奖励,市政府不再另行奖励);对荣获一等奖的紫阳县、旬阳县、岚皋县各奖励100万元,对荣获二等奖的平利县、汉阴县、汉滨区各奖励50万元,对荣获三等奖的白河县、宁陕县、镇坪县各奖励40万元;对荣获先进单位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市城投公司、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各奖励100万元,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奖励30万元;对王小平等19名荣获2016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各县区、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主动作为,扎实工作,努力推动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加快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2016年度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先进单位名单

     2.2016年度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先进个人名单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30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函〔2017〕1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