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13 18:08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国资委拟定的《安康市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9日
安康市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省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去除国有企业办社会负担,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竞争,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力争2020年完成中省在安国有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县区属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政企分开。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
(二)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针对我市国有企业不同特点和所处的不同行业,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分类处理,不搞“一刀切”,采取分离移交、重组改制、关闭撤销、政府购买服务、专业化运营管理等不同方式,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坚持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对改革思路清晰、条件成熟的企业率先推进,对改革情况复杂的企业可以积极探索,逐步推进。
(三)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分担成本。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国有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在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分级监管关系,市、县财政与国有企业合理分担剥离和改革成本。
(四)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稳定。认真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统筹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相关政策的落地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的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属地基础设施平均水平的基本要求,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1.时间安排。2017年底基本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或签订协议;按照“成熟一户、推进一户”的原则,2020年底前完成中央在安企业、省属在安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区县属国有企业分离移交工作。
2.政策措施。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等相关工作执行安康市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
(1)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按照国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执行。原中央下放我市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破产企业)已列入中央补助范围,市上不再补助。
(2)省属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具体补助办法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明确政策后,严格按政策执行。
(3)市属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按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待后出台的政策执行。
(4)县(区)属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县(区)政府出台政策予以明确。
3.工作分工。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牵头负责。
(1)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2)市财政局负责制定我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市住建局负责出台我市维修改造标准和费用测算指导意见,协调处理移交的有关问题。
(二)剥离国有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及其他社会职能
对国有企业办医疗、教育、市政、消防、社区管理等机构实行分类处置,采取移交、撤并、改制或专业化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剥离。
1.时间安排。2017年6月底前出台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12月底前完善内部审核审批办法,规范工作流程;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国有企业管理的市政设施、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职能移交工作,完成对企业办消防机构的分类处置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的移交改制或集中管理工作。
2.政策措施。
(1)分类处理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对与地方协商一致同意接收的医疗、教育机构,移交地方管理;对运营困难、缺乏竞争优势的医疗、教育机构,予以撤销并做好有关人员安置和资产处置工作;对因特殊原因确需保留的医疗、教育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资源优化整合,实现专业化运营管理。同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的重组改制。
(2)企业按照消防法规要求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消防队予以保留;企业办的市政消防机构,原则上予以撤销,其中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布局不能撤销的消防队(站)划转所在地人民政府接收。
(3)企业负责管理的市政设施、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移交属地政府负责。
(4)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前形成的所有债务和所有负债,由原企业承担。
(5)对原中央、省下放我市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分离移交费用从中央、省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他市属国有企业分离移交所需费用,由市财政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县(区)属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属地政府研究明确解决办法。
3.工作分工。
(1)市国资委、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负责在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深化改革实施意见出台两个月内,制定我市的落实办法。
(2)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负责在省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等职能分离移交实施意见出台两个月内,制定我市的落实办法。
(3)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负责在省国有企业办教育机构深化改革实施意见出台两个月内,制定我市的落实办法。
(4)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负责在省国有企业办消防机构分类处理实施意见出台两个月内,制定我市的落实办法。
(5)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市属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的财政补助资金,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
国有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或其他代管机构分离,统一交由当地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集中力量将尚未实现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服务。
1.时间安排。2017年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逐步移交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2020年底前完成。
2.政策措施。
(1)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保险关系和党组织关系转移接收工作,相关档案存放在县(区)级档案管理部门。
(2)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时按每人每年核定费用基数。原中央、省下放我市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移交退休人员产生的管理费用从中央、省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他市属国有企业移交退休人员产生的管理费用由市财政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县(区)属国有企业移交退休人员产生的管理费用由属地政府明确解决办法。
(3)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的管理方式不变,具备条件的可以移交当地有关部门管理。
(4)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含取暖费)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政策界限,分类妥善解决。
3.工作分工。
(1)市国资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在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意见出台两个月内,制定我市的落实办法。
(2)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市属国有企业移交退休人员管理费用补助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
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和时间要求,尽快启动我市国有企业(含中央在安企业、省属在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现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厂办大集体职工得到妥善安置。
1.认真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1〕107号)。中央财政对厂办大集体改革继续给予补助和奖励,补助比例按国办发〔2011〕18号文件规定不变,奖励比例统一确定为30%。主要用于接续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等改革支出。
2.工作分工。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依照有关工作安排推进工作落实 。
(五)妥善解决我市国有困难企业问题
对持续严重亏损、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国有困难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一企一策,妥善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生活保障问题。
1.政策措施。对全市国有困难企业进行梳理分类,分别通过依法破产清算、重整或债务重组等方式开展集中治理。国有困难企业要通过资产变现、引入战略投资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要妥善解决职工分流安置、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问题,有关金融机构要依法处理企业债权债务。
2.工作分工。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国有困难企业,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部门要按照中省有关政策,认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组织、编制、发改、国资、财政、人社、民政、教育、住建、卫计、公安(消防)、供电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督导检查、组织协调推动企业和市、县(区)政府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狠抓落实。
(二)发挥属地政府作用。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移交落到实处。属地政府要与国有企业建立联合办事机构及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解决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落实企业责任。国有企业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将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纳入业绩考核体系。要逐一制定剥离移交的方案,分类提出剥离移交的方式,列出剥离移交的清单和具体时间表,提高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要通过资产变现、股权转让、资产证券化、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加强外部审计,严格落实承接债务的主体,防止逃废金融债务和国有资产流失。
(四)保障资金投入。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优先用于支持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市财政局要统筹安排年度预算资金,与市级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省补助资金支持,将有关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五)确保社会稳定。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有关企业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和工会、信访等组织作用,加强改革政策的宣传,做好职工正面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对可能发生的不稳定因素早发现、早预防。属地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与企业沟通联系,帮助企业化解改革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