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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综合档案馆迁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服务询价函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2-06 17:55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规定,安康市综合档案馆迁建项目拟采购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服务。按照陕西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活动相关要求,现将项目有关要求进行函告,如有参加项目询价意愿的,请依据本询价函要求提交相关报价预算材料:

一、项目名称

安康市综合档案馆迁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服务项目

二、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安康市综合档案馆迁建项目位于安康高新区民康路东侧,兴和路南侧,占地面积12609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12228.5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475.92平方米,1752.66平方米,投资规模9000万元。

三、采购需求

1.根据国家、陕西省和安康市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编制安康市综合档案馆迁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按要求申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通过专家评审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完成时限

45个日历日。

五、项目限价

    项目报价不得高于6.4万元,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本次报价为此项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踏勘、交通费、住宿费、报告编制、审查、专家评审、税金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报价要求

1.询价时间:202521018:00前送达报价材料,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询价人不予受理。

2.报送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枣树巷2号安康市档案综合科,接收人:谭女士,办公电话:3237862。

3.报价材料包括报价函(参照附件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户信息凭证、资质证书、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以上相关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可提供复印件但要加盖公章。提交材料时,必须装在同一个文件袋内并密封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4.中标原则最低价中标。

5.本询价函最终解释权归安康市档案

 

 

                                    安康市档案

                                      202526



附件1安康市综合档案馆迁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服务报价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