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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25-02-06 17:55 |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规定,安康市综合档案馆迁建项目拟采购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服务。按照陕西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活动相关要求,现将项目有关要求进行函告,如有参加项目询价意愿的,请依据本询价函要求提交相关报价预算材料:
一、项目名称
安康市综合档案馆迁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服务项目
二、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安康市综合档案馆迁建项目位于安康高新区民康路东侧,兴和路南侧,占地面积12609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12228.5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475.92平方米,1752.66平方米,投资规模9000万元。
三、采购需求
1.根据国家、陕西省和安康市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编制安康市综合档案馆迁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按要求申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通过专家评审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
四、完成时限
45个日历日。
五、项目限价
项目报价不得高于6.4万元,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本次报价为此项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踏勘、交通费、住宿费、报告编制、审查、专家评审、税金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六、报价要求
1.询价时间:2025年2月10日18:00前送达报价材料,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询价人不予受理。
2.报送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枣树巷2号安康市档案馆综合科,接收人:谭女士,办公电话:3237862。
3.报价材料:包括报价函(参照附件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户信息凭证、资质证书、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以上相关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可提供复印件但要加盖公章。提交材料时,必须装在同一个文件袋内并密封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4.中标原则:最低价中标。
5.本询价函最终解释权归安康市档案馆。
安康市档案馆
2025年2月6日
附件1:安康市综合档案馆迁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服务报价函.docx